
王庆祥今年21岁,在西安火车站干给水工,工作不到一年,月工资已达千元以上,而且养老、医疗、失业“三金”都有。和车站的老职工相比,小王并不是火车站的正式职工。原来,他是由陕西天道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火车站工作的。作为小王的“娘家”,人力资源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金”,火车站则每月按时支付工资。“如果不是通过劳务派遣,我根本进不了这么好的单位,和原先到处打零工相比,现在的工作稳定、充实,我特别满意!”
劳务派遣,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通过一系列专业方法招聘合格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员工但不使用员工,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使用员工的一种模式。 尽管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就出现劳务派遣的雏形了。当时,改革开放伊始,一些外资企业不断涌入。为了解决他们的用工问题,我国专门成立了中国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向外企派雇员。由于使用人而不管人,外资企业普遍感觉轻装上阵,可以集中精力拓展业务。后来,这种用工方式被许多企业在实际中应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单位的非主体性用工,为了减轻负担,出现了“临时工”这个概念。相比于正式工,他们基本没有合同,也没有任何福利,干完活就走人。1995年元月1日,我国施行了《劳动法》。尽管该法对劳务派遣没有法律规定,只强调企业存在一种用工形式,就是合同工,但临时工现象却一直存在到今天。由于没有劳动保障、劳动福利及工资支付标准,临时工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而今,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临时工的权益问题得到了重视。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对于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可实施劳务派遣。同时,该法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按照法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可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了临时工一个法定的身份,让他们的腰杆直了起来。
陕西省劳务派遣方兴未艾
统计显示,目前陕西省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约有100万人,其中建筑系统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劳务工就超过50万人。相比于发达省份,我省的劳务派遣工作虽然比较滞后,但近年来却发展迅速,方兴未艾。以我省某大型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为例,2000年创立时,每年的劳务派遣人数只有几千人,而如今已达到上万人。客户也从最初的东南沿海城市的加工制造企业扩展到省内金融、保险、通讯、石油、外企等大公司、大集团。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公司建有自己的劳务基地,实行订单操作。经过7年的发展,该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赢得了农民工和企业的共同信任。凡派遣出去的劳务工,均签订了两年[FS:PAGE]以上的用工合同。
目前我省的劳务派遣机构,除由“省人才”、“市人才”、“省劳动”等几家依托政府部门开办的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外,还有近300家民营劳务派遣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陕西天道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丰告诉记者,他们前身是做职介,但越做越感到职介是一锤子买卖,特别是向南方输出务工人员,陷阱很多。于是,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下,他们转变发展方向,从去年10月起开始做劳务派遣。王丰认为,目前大型老国企人力资源成本高,人浮于事,为了重新焕发活力,提高劳动效率,他们愿意改革现有的用人制度,尝试用派遣工。而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为了有效地规避用人风险,降低成本,也愿意通过派遣方式用工。正是瞅准了这一市场需求,公司很快拓展了业务。目前,他们已向铁路系统派遣了六七百名员工,大多为农民工、失业人员和部分民办院校毕业生。
来自乾县的农民工杜鹏今年24岁,打工9年了,一直在建筑工地干活,经常是没黑没明地干,一年回不了几次家,还按时拿不上工资。去年10月他通过派遣公司到西安火车站上班,底薪一下就拿到了900元。今年被提拔为班长,又涨到1200元。“车站没有拿我们另眼相看,只要干得好,都会重用。现在,我有了正常的工休假,可以经常回家了!”拿着派遣公司刚刚给他办的医保卡,杜鹏兴奋地说。
劳务派遣需要在规范中发展
在劳务派遣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长期以来由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定位不明确,经营资质缺乏审批程序,无序竞争和侵犯被派遣者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比如,一些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之名长期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借此不给他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派遣单位漠视用工单位对派遣工权利的侵犯,如不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剥夺派遣工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在同一单位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甚至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者的工资。这样,派遣工便在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工资领取水平、职业安全卫生、生产生活条件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难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在建筑行业表现得尤其明显。陕西省建设厅曾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针对这一规定,一些包工头就组织了劳务公司,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在具体的劳动监察中,农民工讨要工资,以前包工头跑了,可以找建筑公司,现在多了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已经不认账了,但是劳务公司门一关就找不到人了,有时候法律文书都送不出去,该怎么办。”
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陈西平则表示:“劳务派遣企业现在进入门槛低,用工管理不规范,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派遣企业与接受企业相互推诿,职工难以得到权益保障和法律救济。”
值得庆幸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历史。首先,法律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的不能进入这个行业。法律还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如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同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没有得到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则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
&[FS:PAGE]nbsp; 陕西省劳动学会有关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将有效遏制劳务转包现象,严厉地整肃与有效地净化劳务派遣市场,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双重的保护。(本报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杨川 实习生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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