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网:http://www.mingong123.com 打工 切莫再让我们凉透了心
中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 2月4日,腊月廿八,南方遭遇了几十年不遇的冻雨天气,一时寒气侵骨。此时,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顶矿业)打工的20多位来自四川、湖南的农民工代表,其中还有抱着孩子的妇女,冒着冻雨来到广东省河源市法院,讨要已经被拖欠了10年的工资,准备回家过年。其实,他们被拖欠的工资早已于1月25日上午10时划到了河源市法院的账户上。然而,就在他们即将拿到期盼已久的工资的时候,11时30分,河源市法院收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中止执行该案的传真。
又苦等了几天后,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终于坐不住了。河源市法院非常同情这些农民工,经过紧急协商,做通了大顶集团有限公司 (1998年11月3日由大顶铁矿申请变更成立,1999年3月18日投资发起成立大顶矿业)的工作,由大顶集团出借80万元先行支付给农民工,以防止事态继续恶化。
冻雨已经浇在身上,广东省高级法院中止执行的传真,又似一盆冷水浇在这些农民工满怀希望的心上。80万元借款只是暂时缓解了农民工的情绪,他们最关心的是何时才能真正拿到已经拖欠了10年之久的工资。 “切莫再让我们凉透了心”,成为农民工内心的呐喊。
事情要从河源市恒盛公司经理郑永发1996年承包大顶铁矿的几项工程说起。
1996年,郑永发承包经营河源市恒盛公司。同年,郑永发以另外一家公司的名义与大顶铁矿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是以别的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但郑永发却是全部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并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这些工程。1998年6月,郑永发承包的第一项工程投入使用并继续承建其他工程。
1998年11月3日,大顶铁矿更名为大顶集团。1999年3月18日,大顶集团以部分资产投资成立了大顶矿业 (大顶集团仍然存在),成为广东省某上市公司的参股公众公司。郑永发承包的工程交给了大顶矿业,而且大顶矿业已经向郑永发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2000年,恒盛公司将工程结算资料送给大顶矿业审核。大顶矿业认为资料不齐,未予审核。2005年12月,恒盛公司重新整理了一份总造价为871万元的工程结算资料,再次送给大顶矿业。大顶矿业下属的一个部门盖章签收,但此后没有回复,也没有提出异议。
由于工资被长时间拖欠,2007年1月15日曾发生了农民工阻拦大顶铁矿班车的事件。此事引起河源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紧急召开会议,于2007年2月13日发函,要求大顶矿业先行支付100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2月14日、15日,大顶矿业共付款100万元,由市劳动监察大队监督,按比例支付给农民工代表。恒盛公司也在典当行高息贷款30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平息事态,防止农民工再次上访并承诺在春节后解决问题。
事后,恒盛公司多次与大顶矿业协调无效。2007年4月26日,被拖欠工程款搞得焦头烂额的郑永发,向河源市法院提起诉讼。
河源市法院认为,大顶矿业实际已经履行了给付工程款的义务,而且在接收工程结算资料后没有答复,应视为认可。大顶矿业则认为,自己不是第一份施工合同的主体,应该由大顶集团给付工程款。对此,河源市法院不予认可,认为,大顶集团将与铁矿生产有直接联系的生产性资产注入大顶矿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顶矿业应承担此项债务。7月23日,河源市法院一审判决大顶矿业应向恒盛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约800万元)。
大顶矿业不服河源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于2007年8月7日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 (2007)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285号判决驳回大顶矿业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0年煎熬,终有盼头。对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