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方面发挥作用(一)
一)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目标的关系
保险企业主要经营目标是通过利润最大化实现向股东负责,表面上看企业盈利与社会责任在短期内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目标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主要表现为:一方面,良好经营绩效既是保险企业经济责任的实际体现,也是其有效履行公共责任、公益责任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保险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既可以赢得良好声誉和社会认同,又能够更好体现自身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长期发展创造更佳的社会氛围。诸多国际著名保险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传统的成本、质量等“硬件”管理只是企业立足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而社会责任等“软件”则是保险企业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保险企业迈向成熟、永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行业发展的关系
我国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当前,尤其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保险业已经进入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作为行业进步的重要力量,保险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履行社会责任,一个崭新的起点就是必须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保险跨越式发展的历史重任,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时机,推动保险业快发展、增实力、上台阶,为行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服务社会的关系
从内在关系上看,保险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当前我国保险业发挥好现代功能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要求。历史经验表明,保险功能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保险功能的理论认识,而对保险功能及其属性的认识是一个伴随保险实践活动不断提升的动态过程。当前我国保险业主要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其成效需要切实发挥保险公司市场主体作用,通过保险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来确保现代保险功能充分发挥。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指出,保险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基本要求和根本目标高度一致,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时代赋予保险业的历史使命。这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将企业发展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在勇担社会责任、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壮大。
三、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
在加快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企业必须始终置身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服务国家、人民为己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的义务,不断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切实在以下六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促进经济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快速发展,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发展结构和提升发展质量。保险企业应当始终以是否有利于提升综合国力为标准,积极探索保险企业成长规律,科学谋划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对接点,不断提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深度挖掘传统业务潜在空间,大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稳定居民未来预期,刺激社会当期消费,有力地推动国家内需持续扩张;积极探索金融保险关联领域,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规范发展保证保险,保障商业投资合法权益;拓展国内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对外贸易和支持对外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扩大出口总量、优化出口结构。
(二)支持“三农”发展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FS:PAGE]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险企业应当合理把握社会性与盈利性平衡点,配合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加大农村保险业务的开发力度,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新机制,重点在养老和医疗保障等领域寻求突破,积极办好失地和外出务工农民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有效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村区域的保险意识,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三农保险制度;从农村的现实情况出发,推出适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保险新产品,加大农业龙头企业保险服务力度,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选择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风险性问题的保险方案,促进“三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