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方面发挥作用(一)
提要 我国保险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需要承担一般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应当承担一般企业所不能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妥善处理三种关系:一是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目标的关系;二是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行业发展的关系;三是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服务社会的关系。保险业应切实在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三农”发展、推进安全管理、服务公共保障、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科技创新等六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命题产生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其理论与实践随着时代的进步渐趋成熟。由于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等差异,各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至今仍有所不同。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带有鲜明时代特点的重大现实课题,既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承担起社会责任,已经历史性地摆在全体保险企业的面前,需要深入思考,认真研究,并做出明确回答。
一、正确认识我国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我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员工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社会和环境,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责任。我国保险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需要承担一般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应当承担一般企业所不能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
保险企业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包括:一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保险企业需要组织有效生产并产生效益,通过税收等形式为社会、国家补偿资源占有成本,这也是社会对一个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二是能够为利益相关者带来收益。保险企业有义务为员工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为股东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三是要实现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保险企业不能独立于经济社会环境之外,应该节约社会资源,参与公益事业,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造福社会、回报社会。
在当前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我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具有更加特殊的要求。从功能作用看,保险企业承担着防范社会风险、保障居民生活、融通发展资金等责任,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从经营对象看,保险企业经营的是风险,产品使用价值在于补偿消费者风险损失,给广大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和安全感,因此,保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承担社会责任是内在统一的。从互动关系看,保险企业越发展,综合实力越强,风险防范能力就越强,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大;承担社会责任越大,也将更加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这既表明了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保险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现阶段,我国保险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提供更多风险保障。人民生存能够得到保障,生活有安全感,这是和谐社会最低层次的要求,也是保险企业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应有之义。二是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保险企业一方面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产生利润,直接创造财富,尽到一个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融通资金,充当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三是承担更多社会管理职能。保险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大,在社会管理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大。四是能够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表现。保险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将企业自身发展同社会发展需求更好结合起来,如重大灾害事故的迅速理赔、应付公共危机、积极吸纳人员[FS:PAGE]就业等,能够帮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二、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妥善处理三种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国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企业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妥善协调处理好三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