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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至11月10日,我市市、县两级清欠办将对所有在建工程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存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施工、劳务企业,将坚决进行处理。
为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市清欠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ADV_CONTENT当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调度、督导难点和热点拖欠问题。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清欠政策,对在建施工工程,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因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分歧而无法继续合同的,双方要依法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要足额拨付工程款;对已竣工工程,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决算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所欠工程款全额拨付到位。严禁拖延工程进度款拨付时间和竣工工程决算时间,对因此而造成的拖欠负全部责任。
《通知》同时要求各施工企业严禁带资或垫资施工,严禁使用无资质、挂靠他人资质和外埠进石未备案的劳务企业。各施工企业要与中标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需到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备案,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劳务费的结算并监督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资质转借他人或允许他人挂靠使用,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用工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不法讨薪”行为,市清欠办要求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坚决迅速地协调解决;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仿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访事件的“不法讨薪”行为,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要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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