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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中的“中国式劳务派遣”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4 13:48:00     我要投搞

  新华网上海频道高路7月17日报道:全球第二大人力资源供应商任仕达公司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中国的劳务派遣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国内的劳务派遣只是单一的“薪酬外包”,这种“中国式派遣”存在一定的误区。

  任仕达公司中国区总裁保罗介绍说,近年来,中国企业实行的各类劳务派遣,其性质都属于“薪酬外包”,即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外,加入了第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通过第三方来发放劳动者薪酬,第三方则代行管理员工职责并收取管理费。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这一做法成了大量企业“压低用工成本”甚至“侵犯员工利益”的共同选择。

  保罗认为,这样的派遣形式没有实现派遣业的本意。派遣行业的根本属性,与《劳动合同法》中的“三性”要求即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是一致的。而不少“薪酬外包”的岗位,实际上却是长期、稳定的岗位。

  保罗说,劳务派遣的方式并非仅此一种。据介绍,欧洲成熟的劳务派遣市场,是以“项目型派遣”为主,“薪酬外包”只是很小一部分。在任仕达公司,“项目型外包”占到公司业务总量的70%。

  所谓项目型派遣,其特点有三:一是岗位因企业设立项目而存在,比如用工企业因季节性生产销售需要或者新设项目需要人手,需要临时招用一批员工,项目结束后岗位也结束;二是岗位周期平均为12至15个星期;三是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企业项目结束后,具备相关技能的员工还可能被派到另一家公司,继续为新的项目工作。

  保罗表示,劳务派遣机构有必要认识到自己是雇主,而并不仅仅是为员工提供一次性工作机会。因此,派遣机构有责任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有必要帮助员工提升就业能力,如果仅仅把自己当作收取管理费的“职业介绍所”,就无法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完)


标签: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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