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劳务派遣 >> 正文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有什么差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如下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ぞ?豕っ挥姓崩碛桑唬ǎ玻┚澜逃扌В唬ǎ常┐锏焦娑ǖ目豕ぬ焓戳豕な奔涑保堤欤蛘撸蹦暌阅诶奂瓶豕な奔涑常疤臁T诩扑懔豕な奔涫保梢园芽豕て诩涞慕诩偃铡⑿菹⑷盏奶焓鄢蠹扑恪T诶奂瓶豕な奔涫保Π醋匀荒甓冉屑扑恪3挥写硎毕薰娑ā?

  ——辞退: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人事代理业务的优势及意义(2008-5-19)
·企业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2008-5-19)
·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及内容(2008-5-19)
·人事代理所需准备的资料(2008-5-19)
·人事代理的作用(2008-5-19)
·人才派遣服务内容(2008-5-19)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有什么差别?(2008-5-19)
·人事档案转接和管理(2008-5-19)
·劳务派遣须知(2008-5-19)
·劳务派遣工作程序(2008-5-19)

      用户名: 

      密  码: 

             
招工,打工,民工,民工网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