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档案接转和管理
办理存档须知
一、范围条件
凡自愿委托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存档人员均可在我公司办理存档手续。
二、 办理程序
1、 由我公司开具商调函或由原工作单位开具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携带档案直接到我公司办理存档;
2、 持调函回所在单位提取档案及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
3、 存档人员携上述材料来我公司办理存档手续;
4、 由我公司工作人员审查档案;
5、 按规定交纳存档费;
6、 签订存档合同书。
办理人事档案调出须知
一、提供材料
1、由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开具调档函
2、与我公司签订的存档合同书(原件)
3、人事代理单位的存档人员办理调出,需代理单位出具同意调出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来我公司办理调档手续
2、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确需他人代办的,需出具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3、结清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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