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劳务派遣 >> 正文

企业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1、委托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并携带公章、法人章,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2、提供委托存档人员名单,名单需注明姓名及档案原所在单位全称,负责出具商调函。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成安:推出“通知单”式劳务派遣(2008-5-28)
·劳动合同法民间求良方 专家再指劳务派遣漏洞(2008-5-28)
·惠州职介机构不得兼营劳务派遣 否则收回许可证(2008-5-28)
·草案公布引来热议 劳务派遣员工两年要换4家单位(2008-5-28)
·劳务派遣只能当“短工”?(2008-5-28)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程序简化(2008-5-28)
·菏泽劳务派遣路在何方(2008-5-28)
·张茵承认7%的劳务派遣工福利待遇不完善(2008-5-28)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2008-5-28)
·劳务派遣制度(2008-5-28)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