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兄弟外出打工,侄女
留守在家与爷爷一起生活之机,伯伯竟采用威胁利诱的手段,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将年仅14岁的侄女
强奸。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被告人雷明富犯
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
判决。
被告人雷明富(47岁)与被害人雷某某系叔侄关系且同住宜宾县泥溪镇松林村。2004年农历9月,雷某某(女,当年14岁)之父外出到浙江打工,雷某某便和七十余岁的爷爷在家共同生活。2004年农历冬月的一天上午,雷明富干完农活到雷某某家休息时得知只有雷某某一人在家后,趁雷某某进屋给自己找烟之机,遂上前抱住雷某某,用手捂住其嘴,不顾其挣扎,强行将雷某某拖进卧室抱到床上,用语言威胁的手段迫使其放弃反抗后,对当时年仅十四岁的雷某某实施了奸淫。雷明富事后警告雷某某,不准将此事给别人讲,否则要杀其全家。之后至2006年农历正月期间的一年多时间里,雷明富多次窜入雷某某家,趁其一人在家之机,在卧室、厕所、厨房等处,多次强行对雷某某实施了奸淫,并几乎每次都在事后留下几元钱给雷某某,叫其拿来买东西吃。后雷某某之父外出务工回家后,经追问,雷某某便向其父讲了事情的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明富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
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