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爱心行动 >> 正文

拉萨建筑企业须为民工买工伤保险

      今后,在建筑业务工的民工不必再担心工伤后得不到赔偿了。近日,拉萨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规范建筑领域民工劳动用工行为,要求用工建筑企业须为民工买工伤保险。  

  进城务工的民工是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成为一大难题。建筑业是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拉萨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建筑领域内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建筑领域用工企业,在注册地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必须在生产经营地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建筑领域用工单位还要根据《建筑法》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07年,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联动机制,有效运用行业差别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家庭志愿者义工协会”为求助者建立避风港湾(2007-7-18)
·奥运会城市志愿者报名女性占到61%(2007-7-18)
·太白山上背下近500气罐 志愿者做净水鸟(2007-7-18)
·成龙家族探访民工子女 SARA遇“热情小沙拉”(2007-6-7)
·东湖开发区农民工子女免交杂费(2007-5-21)
·闽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格局(2007-5-21)
·10省区共撑农民工维权伞(2007-5-21)
·云南会泽撑起农民工“保护伞”(2007-5-21)
·爱心护士慷慨借钱治病 诚信民工一分一厘兑现承诺(2007-5-21)
·拉萨建筑企业须为民工买工伤保险(2007-5-21)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