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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8日下午举行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由于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的家庭教育,部分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和人身安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应在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李建国说,检查组分5个小组赴辽宁、江苏、湖南、贵州、内蒙古进行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福建、山东、重庆、陕西、甘肃六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联合推出“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2007年,中组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了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优化留守流动儿童的成长环境。比如: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免除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大力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扶持、监督机制;建立爱心之家,对留守儿童给予关心照顾;举办家长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提供指导与服务,等等。
李建国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已有1.5亿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中的很多人将子女留在农村。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人。检查组认为,下一步应在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为此,检查组建议:一要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建设。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幼儿约有1585万人,其中3~5周岁855万人。截至2005年底,我国学前3年幼儿毛入园率只有41%,农村留守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更低。
留守幼儿家庭教育和早期教育缺失,严重影响今后的健康成长。建议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政府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投入,提倡形式多样的托幼服务。在留守幼儿集中的地区,由政府投资建立一批学前教育机构,使更多的农村儿童接受早期教育。二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目前,一些地方由政府投资,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建立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对留守中小学生的生活学习给予全方位关护,丰富他们的校外生活,给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这些机构对留守儿童生活、亲情、教育等方面的缺失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加强了对农村女童的权益保护,深受留守儿童和家长欢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省份开展关爱留守儿童项目试点,在乡村一级建立一批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聘用有责任心、热爱教育的人士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护。对于进入托管中心生活的留守儿童,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此外,随父母进城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他们的受教育权得到落实。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今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困难。全社会要进一步关心和帮助灾区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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