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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8月,广东省梅州市113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已经整整3年了。3年来,他们充分利用与人民群众更容易沟通的优势,既当矛盾纠纷的调和者,又当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架起了一座座法官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被群众亲切地喻为——没穿法袍的法官。
2007年2月16日,王某到坭陂镇黄桐村卖猪肉时受到该村同是经营猪肉生意的廖某排斥,王某一气之下拿起菜刀恐吓廖某。争执中,廖某将王某绊倒在地,造成王某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王某遂将廖某告至坭陂法庭。人民陪审员、兴宁市水口镇副镇长刘学伟参与审理了此案。
刘学伟有着非常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知道此案的原、被告双方为如此之小的事打官司,已经不是为了争医疗费的多少,而是在争一口气。刘学伟主动担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讲明双方都存在过错、法庭会公正地分清他们承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希望被告能实事求是地对待原告的损失。经过调解,当事人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合议中,法官提出由原告承担三成责任,被告承担七成责任的意见,而刘学伟却有自己对案件的见解,认为虽然被告先挑衅原告,但原告却持刀在先,对事情的发生有不容忽视的责任,为此提出由原告承担四成责任,被告承担六成责任的意见。经过合议,法庭最终采纳了刘学伟的意见。判决后,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满意,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多与人为善,再不为小事动辄伤人。
“参与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后,我真切地体会到单亲家庭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以及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和他们的孤独。”两年多来,刘红茹先后参与梅江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多件。刘红茹发现,这些失足青少年绝大多数都是成长在单亲家庭或是留守儿童,为此,身为梅州市妇女儿童联合会儿童部部长的刘红茹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多地关注这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给予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更多的爱。
2005年10月,刘红茹带着十几本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书籍来到梅江区法院。这天,作为人民陪审员,她要参与审理一起10名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庭审结束后,刘红茹再也坐不住了,她走下审判席,与每一名青少年细心地交谈:“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惩罚不是要将你们推向更深的深渊,而是希望你们能走向一条新的道路,知错能改还是好孩子,你们的家人、老师仍等你们回来。”当刘红茹将法律书籍交到青少年手中时,许多人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作为一名村干部,平时经常需要帮助群众解决各类纠纷,以前我凭着自己的生活经验判断是非曲直,但自从担任人民陪审员后,我通过参与审判、与法官交流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当群众有纠纷时,我会运用法律知识,将纠纷处理得更加圆满。”人民陪审员钟小美经常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在接触中她感受到了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为此,她经常将报纸上报道的案例剪下来,张贴在村委的宣传栏上,让更多村民学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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