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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就我国社区文化、司法建设、留守儿童、两岸关系等方面进行大会发言,来自湖南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提出,从几个方面来完善国家问责制,加强监督从而制约公权力的运行。
李利君:明确问责制执行主体
李委员说,中国的问责制已基本形成,对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问责制在实施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问责范围欠全面,问责制体系欠完备,问责制可操作性不强。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完善问责制的宗旨、原则和适用范围。确立以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为国家问责制的宗旨,明确问责制适用于所有公权力机关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坚决贯彻“有权必有责”、问责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完善问责制体系。除修改完善现行有关问责规定外,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制度,弥补纪律和法律追究的空当或不足;正确处理好政治道义、纪律、法律三种问责的关系,三者之间应当有机衔接,配套使用;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按问责程度与其责任大小相当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自我问责和组织问责的方式和程序。如完善检讨、道歉、请辞、免职等问责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确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政治道义问责程序等;适当界定问责面。按照问责适当、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对事关全局、情节严重、不良影响较大的问题或事件为问责的依据;明确问责制的执行主体。党的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由各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担任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公共权力单位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纪委或监察部门牵头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交相关任免机关作出问责决定。
张世平:为留守儿童建教育网络
针对当前留守儿童数量成倍增加,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突出,张世平委员代表全国妇联在发言中建议,以户籍管理、家庭监护、社会保障为重点,加强立法研究,规范留守儿童权益,强化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张世平说,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4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约有4000多万,15-17周岁大龄留守儿童约有1000多万。0-5周岁是儿童发育的关键期,这一年龄阶段留守儿童约占农村同龄儿童的30%,近20%的幼儿父母是在孩子1岁前外出,幼儿过早离开父母,影响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在留守儿童中父母双方外出的已超过半数。还有一些年龄偏大的儿童是独自生活,身边没有任何监护人。这对他们的生活、教育、心理和安全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要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创办家长学校,推进城乡家庭教育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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