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市注重培训质量 强化阳光工程“七要”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15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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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市注重培训质量 强化阳光工程“七要”
一是宣传力度要加大。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阳光工程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让有志转产转岗的农民积极参加阳光工程培训。
二是第一节课要把关。要求学员出示身份证,由市阳光办、市财政局核实学员身份,没有身份证的,决不能认作阳光工程学员。对符合要求的学员发放代金券,介绍代金券的金额及其使用方法,并告诉学员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培训情况(中期)电话调查表》上签字,作为各培训基地每批学员上报的依据。同时,县阳光办负责同志就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意义和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三是培训质量要保证。要求保证时间为20-180天,根据专业设置,适当增加技术含量高的中、长期培训专业,培训时间15-20天的要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专业备案表》;引导性培训时间要求不少于8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讲解技能培训专业的基本原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四是中期抽查要落实。培训基地按培训人数5%的比例不定期地进行自查,主要是看培训质量,质量不过关,不能上报;市阳光办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培训基地进行实地检查或电话抽查学员的培训效果,效果不好的,会督促学校整改,不按时整改的,则取消培训资格。
五是检查验收要合格。每批培训结业后,根据培训基地上报的《阳光工程学员培训转移台账》、《阳光工程学员信息录入表》上报前的电话检查验收情况,阳光办按5%的比例检查验收,看培训效果如何?补助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安排工作?有何感想等。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阳光办、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在《湖南省阳光工程验收情况表》上审核签字予以上报,不合格的不上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六是转移就业率要达标。培训基地要走出去,与本地和外地企业结合,采取订单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积极引进企业,引进技术,根据企业和农民的需要确定培训,达到招得进、送得出的目的,转移就业率要求达到90%以上,让农民培训后能够转移到其它非农产业或城镇就业,使农民真正受益。
七是跟踪服务要到位。学员就业后,市阳光办、各培训基地要经常与用人单位衔接,询问学员在单位的表现情况,技术掌握程度等,根据单位反映的情况,及时与学员进行思想沟通,并调查学员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厂家进行协商,妥善处理,解决学员的后顾之忧,实现学员稳定就业。
通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醴陵市实施阳光工程成效显著,2004年以来累计培训阳光工程学员11000人,转移就业10777人,转移就业率达97.9%,为社会和企业输送了一大批优质人才,辐射带动了一大批农民致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签: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