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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自2004年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来,通过落实基地、完善制度等措施,阳光工程开展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着效果。
为确保阳光工程质量,县政府认定县职教中心、农机校、农广校、劳动局第二职介所、电大工作站、中心小学服装厂、工业技术学校等7个部门作为培训基地,财政局、农村经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城建局等6个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为工程实施奠定了组织基础。与此同时,县政府在阳光工程的开展中,坚持落实5项制度,即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培训实名台帐制度、阳光办“第一节课”制度、月报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积极协调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与用人单位、培训基地与农民以及乡镇政府与培训基地的联结关系,根据全县农村劳动力状况、市场需求和用工方向,设置了服务业(餐饮、酒店服务员、商业营销)、建筑业(木工、钢筋工、电焊工)、服装加工、农用车驾驶、工艺编织、农产品加工等培训专业,各基地自主招生,采取“订单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有效保证了培训和转移就业效果,为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阳光工程的开展,使宽甸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一门从事二三产业的专业技能,达到就业上岗要求;引导性培训则让更多的农民工掌握了基本政策法规、基本权益保护、文明道德规范、安全生产常识等等,为他们从事非农职业、增加收入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2004年到目前,全县已有5600名农民工接受过“阳光工程”职业技能短期培训,10000名农民工接受了引导性培训。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80%以上在县内外各酒店、超市、服装厂、农产品加工厂等企业找到了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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