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县乡村体制改革研究主要意见可简单归纳如下。
1、“县政、乡派、村治”
“县政、乡派、村治”的主张者是徐勇。他的主要观点是,认为村治必须以强村为基础,即在县乡村三级中,公共财力必须向村倾斜,要保证村级必要的财力,否则,村民自治就难以实现,村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就无法进行,民主自治变成“空壳”民主。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财力反而下降,与当前县乡村三者利益分配仍然以权力大小为主导有关。他主张重构县乡村利益关系,即“精乡简县”。“精乡”不是取消乡级行政,而是精简乡级行政的职能,将乡级行政真正用于必须由行政解决并只有行政才能解决好的事务方面。“精乡”的一个措施是从体制上改乡级基层政权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县以下的行政组织。“简县”首先是根据“精干高效”原则来设计和构造县级机构。尤其对于农业地区的县来说,机构设置应该主要着眼于提供必要和必须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设计和构造县级治理体制,条件成熟时,可以实现县级领导的直接选举制。
2、“乡治村政”
主张“乡治村政”的沈延生认为:乡治即乡镇自治的简称。乡类似日本的町村,以社区服务为主,以行政决策为辅,其财政体制与人事制度由上级统一制定,以防范社区恶势力对乡治的操纵。乡镇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自治代表机构亦由选民选举产生,乡镇干部均应纳入地方公务员系列,乡镇长等人则应算作政务官,随选举而进退。村政即将政府组织延申至行政村,在村一级设立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村公所可由1—3人组成,成员均由乡镇政府委派,由地方公务员担任,村公所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在行政村还应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作为议事机关。
沈延生主张“乡治村政”,与当前村民自治的发展状况及全国绝大多数学者的意见都很不一致。沈延生主张“村政”的一个主要理由是“随着城市化的进展,中国今后必然会象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个城镇居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几亿农民将永远地离开曾经养育他们的村庄,村庄的数量将逐年减少,大多数村庄未来的命运注定是消亡”。在这一点上,徐勇认为,虽然今天我们可以用诗的语言预言大多数村庄未来注定消亡的命运,但当前县乡村体制设计必须以现实农村的状况为基础,必须解决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着的问题。
3、温铁军、党国英的观点
学术界对县乡村体制改革作了较为系统讨论的还有温铁军和党国英两位学者。
温铁军主要意见有三,一是乡政府改为县财政直接开支的乡公所,二是村一级实行自治,三是镇改建为自治政府,只管镇建成区,不得管辖有自治权的村。
党国英的主要意见是建立大农村社区,其基本想法是,第一,取消村级管理层次,村委会和村支部所承担的经济职能转移到民间经济组织,其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到乡镇管理机构。第二,适当缩小乡镇规模,在乡镇社区实行“民主选举、议政结合、两委合一”。所谓两委合一,即政府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合一。温铁军和党国英的观点,都试图从整体上把握县乡村体制设计中乡村的方面。
4、其他各种观点
除以上较为系统的关于县乡村体制改革观点(或设计)以外,还有诸多关于县乡村体制改革的分散的意见。以下分别列举。
在村一级,目前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意见是坚持并完善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除沈延生等极少数学者主张实行村政外,大多数学者的讨论都集中在村民自治制度如何处理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和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上面。
在乡镇一级,当前学术界占主导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是完善当前的乡政,尤其是强化乡政的民主取向,如乡镇长直接选举,加强乡镇人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