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而不是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从来都是指绝大多数农民依托于其上的、用于种植大宗农作物,并以此达到“温饱有余”的土地的问题。不清楚什么是农民的土地问题,就会制定错误的农村土地政策。
针对城郊失地农民的土地维权,很多人认为,必须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具体地说,就是土地私有化,从法律上明确农民土地所有权,使农民真正可以与征地方进行谈判,以获得全部或大部分收益。
对于这种主张,笔者不无存疑。因为,即使城郊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所有权获得更多收益,他们也不应该获得土地中的全部收益。即使土地私有化对城郊农民有好处,也不一定对全国绝大多数农民有好处。
用于种植的农地,并无城市化带来的超额地租,因此,即使土地私有化,农业地区的土地,也不可能卖出高价,更不可能成就食利息者。相反,因为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农民在出现经济困难时,可能不得不将土地卖出去,到城市打工。而很多指望到城市打工的农民会发现,城市只能提供相对于九亿农民来说十分有限的就业机会,他们在城市打工很艰难,却因为土地已经卖掉,无法再回到农村靠种地实现“温饱有余”。
调查发现,巴西农民丧失土地后,流动是单向的,不可能再回流农村。这种流动虽然推动了工业的发展,但因超过城市工业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很多人就由无地农民转而成为城市的公开失业或隐蔽失业的贫困群体。温铁军在考察过数十个发展中国家后认为,一旦实现土地私有化,那将是大量破产农民涌入城市,必然是城市出现大型贫民窟的结局。
九亿农民的事情无小事。当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无法解决温饱,国家又不可能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时,农民问题就很有些危险了。这种危险还会“转嫁”到城市贫民窟中。
农民群体中还有弱势群体
农村税费改革和最近两年粮价上涨,使从事大宗农作物生产变得有利可图。这种情况下,农村普遍出现了争地纠纷,尤其是外出务工农民回村争地。这本来无可厚非,因为外出务工农民也是村集体的一员,也要依靠土地作为社会保障,有权从集体土地中获得经济收益。然而,这些回来争地的农民,并不真正为了种地。他们在农业税较高而粮价较低,种地无利可图时,放弃土地到城市务工经商;现在土地有利可图,他们回来争地,然后以每亩每年300元转包给真正种地的农民。
这就是说,在农业土地上,也有两种农民和两种农民土地的问题。一种是真正从事农业生产,指望通过土地来解决温饱,并较难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相对弱势的农民。另一种是相对强势、可以从农村中转移出去,并因此可以通过在城市务工经商来获得收入的农民。后者并不指望土地可以为自己带来很多收益,但通过更加明确的土地所有权,将土地转包转租转卖给那些真正种地的农民,每年从土地中额外获得一定的收益。比如笔者本人的母亲是农村户口,在村里有承包地。她依靠子女生活,不再种地,但她可以申张自己承包地的权利,然后转包给真正种地的农民耕种;若可以卖出去,更可以一次性获得一笔收益。这也正是一些人主张的、更加明确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使一部分农民通过变卖土地,来获得进城的必要资金准备。
问题在于,可以进城的农民,从来都是农村中能力比较强、关系比较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土地转租或售卖,以及为此创造条件的更加明确的土地所有权,都对这些强势农民有利,并且这部分资金由此进入本来已经很富裕的城市。而那些能力较弱、关系较少、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又不得不花钱来租地或买地。这些土地在不太明确的土地所有权下,本来有可能不要钱就归到这些弱势的真正种地的农民手中,由他们来享受这种权利及其中的收益。
可见,即使在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