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征农地补偿
应高于耕地平均收益
农民土地问题从来都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根本问题,是不能凭借口号及道德话语来简单化的问题。虽然当前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十分清晰,却因为土地本身的重要及其中的利益关系,而使学界及社会各界对土地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其中有些道德话语令人质疑。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对承包地拥有承包权,而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变,村集体不能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
由村集体所有的农民承包地,有着两种不同的命运。一种命运是被非农化征用,另一种是继续经营农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道路建设,占用了越来越多的农地。数据显示,共有6000万-1亿亩耕地改变用途,成为非农建设用地。约18亿亩耕地用于农业,主要种植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等大宗农作物。
大宗农作物尤其是粮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无农不稳”的根本。粮食生产备受国家关注。一般来说,国家不会长期让种粮农民亏本太多。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背景下,种地的农民,可以通过“人均1.3亩”承包土地解决温饱问题。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土地只是构成了基本社会保障,若指望土地来实现9亿农民的小康生活,基本没有可能。
城郊或发达地区,一部分农地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原本依托于土地的农民社会保障不再有指望,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补偿。现在的补偿标准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城郊土地的市场价值计算,二是按照全国农地为农民提供的平均收益计算。土地并非农民私有,且城市化带来城郊土地增值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非承包土地农户个人努力的结果,因此,农民从被征用农地中获得的补偿,应该小于土地的市值,但应高于用于农业的农地的平均收益,且可以高很多。
目前城郊土地的市值与全国农业用地的年均收益之间,有一个巨大的差额。这个差额,正是可以选择城郊征用农地补偿标准的巨大政策空间。比如,目前全国城郊土地每亩市值30万元,而农业用地平均收益为每亩300元,则城市建设占用农地的补偿标准可以定在10万元-1.8万元(300元/年×30年×2倍)之间。若补偿政策靠近底线的1.8万元/亩,显得稍低,对失地农民不公平;靠近高线的10万元/亩并不为过,因为较30万元/亩的市值已经低了很多。这个低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建立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或者其它战略用途。
土地制度要考虑
全国大多数农民的出路
对于城郊失地农民来说,如果能够争取到较大的土地补偿政策空间,就可能获得相当可观的现金补偿。城郊农民还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用途,如珠三角农民在村庄修建厂房,搞“三来一补”,温州农民用村里的土地修建停车场等,获得大量经济收益。此外,农民还在宅基地上修建较多住房出租,以获取现金收入。总之,在沿海及城郊农村,农民通过土地补偿及土地的非农经营收入,收入水平提高了很多,以至于在珠三角地区,普遍出现靠利息生活的食利化现象。所谓“城中村”的失地农民,几乎在全国每一座城市中,都是让普通市民(更不用说农民工)羡慕不已的身份。
但失地农民因为两个理由对农地被征用不满,并因此集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是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较市值要低。这个理由不完全站得住脚,因为土地增值是城市发展带来的。二是补偿费太低,尤其是被自上而下层层截留,真正到农民手中的所剩无几。在中西部一些城郊农村,甚至出现补偿款久久不到位,失地农民分文不得的严重情况。
农民为土地补偿集体行动起来,要求更多收益,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一定要看到,这是城郊或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