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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稳定奶业生产发展意见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1 21:51: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eddy1227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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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减小三鹿奶粉事件的负面影响,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促进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生产,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

  一是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鼓励奶站在全面落实已签订鲜奶收购协议的基础上,扩大鲜奶收购,对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新签订的鲜奶收购合同,按照每头产奶奶牛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二是实行乳制品促销奖励。省财政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在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销售收入的5‰给企业予以奖励,鼓励扩大乳制品销售。

  三是给予乳制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新增的原料奶收购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6.21%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50%外,其余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四是鼓励企业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新购置的三聚氰胺检测设备,省财政按照企业加工鲜奶能力的大小,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补助。

  五是增强鲜奶质量检测能力。各市及奶牛养殖大县(奶牛存栏1万头以上)新购鲜奶检测设备所需经费,省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六是强化乳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省财政对乳制品产量大、检测能力较弱的市和县级质监部门新购检测设备给予支持。

  意见还强调,经贸、质监、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标签:山东 稳定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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