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三农人物 >> 三农政策 >> 正文

湖北300万农民工12日起可转城市户口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姚德春 王荣海     发布时间:2008-7-12 22:34:00     我要投搞

  今起,凡在汉连续务工满3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年收入超过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均可办理武汉城市户口,成为武汉的“新市民”。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等五家单位决定,在全省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率先在全国打破户籍门槛,彻底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入户及子女入学问题

  惊喜数字 300万名农民工可当“新市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周腊元说,“新市民”对象主要是针对300万名活跃在我省各个城市的农民工,他们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在其工作生活的城市办理城市户口

  周腊元说,此举旨在消除就业歧视,帮助农民工解决户籍问题,使他们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市民待遇。

  据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共有15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其中有500万人已完全实现了市民化。他们有的人借助高考升学进入城市,有的通过购买城市户口变身城市居民,更多的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由失地农民变成市民。

  “过去,买个城市户口少则上千元,多则数万元,城市越大价格越高。”

  周腊元说,尽管如此,目前,我省仍有1036万农民工户籍依然留在农村。“在这些人当中,有700万人在外省务工,还有300万人在省内各城市打拼。他们为我省的城市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却难以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落户程序 办理户籍迁移只需缴纳工本费用

  农民如何才能成为真正的“新市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整个程序很简单。

  首先,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村劳动者,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然后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就业证明,再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农村劳动者可在住所地申办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经济收入的子女迁移落户手续。对无独立经济收入的子女随迁,应提供所在地乡镇、街道的证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迁移。

  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只允许收取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工本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同等待遇 子女入学不再难还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新市民”将纳入其所在城镇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范围,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市民,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范围。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则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同时,教育部门将负责落实“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新市民”子女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镇公办学校对新市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建设部门要把新市民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多方式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的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用人单位和新市民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专家解读

  最突出的四大农民工问题

  由于农民工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导致了许多农民工问题。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周腊元将农民工问题归结为四大问题:它们分别是身份的认定、归属问题、后顾之忧和幸福指数等。

  农民工是农民,还是工人?周腊元认为,“农民工”这个概念,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表述。农民工活跃在各个城市,对城市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对农民工身份的认定,关键还是在政府。”

  其次,农民工的归属问题。“农民工老了,是留在城镇,还是回到农村?”周腊元说,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城镇化、工业化,将是农民工的主要去向。

  “与城镇居民相比,许多农民工都对将来的生活有各种后顾之忧。”周腊元说,农民工都担心自己老了、伤了、病了该怎么办?目前,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没有将农民工囊括在内,而已经推行的农村保障体系,由于待遇低和农民工长期在外等原因,不少人也没有参保。

  一项调查显示,一位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幸福指数,竟不及其在家种田的感觉好。周腊元说,农民外出务工主要是迫于生计。“在外打工,他们与家人分开后,无论是主人翁感还是自由感,都不及在家的感觉。”


标签:农民工 城市户口 问题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人社部专设“农民工工作司”服务常规化(2008-7-22)
·我国投入105亿元国债资金发展农村沼气(2008-7-22)
·创新支持粮食发展新机制(2008-7-22)
·刘明康: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2008-7-22)
·工信部为农民打造信息大篷车 浙江农民获益(2008-7-22)
·山东省昌邑市启动“万户农民上网工程”(2008-7-21)
·国家将首次专项储备百万吨磷肥(2008-7-21)
·世界“粮荒”中国“不慌”(2008-7-21)
·易地占补平衡应利于耕地总量稳定(2008-7-21)
·国管局通知要求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2008-7-20)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