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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基层组织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行“4+2”工作法,农民群众的事真正让农民群众自己说了算,走出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成功路子。
理念:将民主贯彻到基层
“4+2”工作法的“4”就是“四会”,即村级所有大事都必须按照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来决策;“2”就是将决议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告。这一工作法以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在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后,围绕如何更好地组织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进行。实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个村民代表以居住地为核心,分别联系若干农户,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征求民意、讨论通过。对外出务工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信件等手段征求意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4+2”工作法的核心是民主,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村务管理、真正当家作主;关键是公开,村务党务公开,过程结果公开;重点是参与,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对重大事项实行“海议”和“公决”;主导是村党支部,从选定议题到具体操作,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让农民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将民主贯彻到基层,这就是“4+2”工作法的基本理念。
操作:以程序民主保证实际民主
“4+2”工作法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规范的程序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操作、稳步推进。一方面,坚持将村里的重大基础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民主决策的内容,改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通过“4+2”工作法决定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未按照“4+2”工作法决定的事项均为无效;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得搞变通、打折扣。另一方面,坚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比如,方城县制定了《“4+2”工作法推行方法》,对议案的提出、决策的步骤、公示的形式、监督的办法以及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的归档等进行了完善。全县去年村级2400多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被列入民主决策的范围,占村级事务的90%以上。
成效:群众受益、群众满意
“4+2”工作法的推行,实现了“一保障两促进三减少”,即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减少了干群矛盾、群众上访、发展障碍,因而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比如,在推进“村村通”建设过程中,由于上级财政拨款缺口较大,南阳市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出资投劳,筹集资金2.7亿元,解决了资金难题,去年全市456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通油路、水泥路。再如,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特色产业,邓州市运用“4+2”工作法组织农民群众依法自愿开展土地流转,仅用两年时间就发展速生杨60万亩、板材加工企业119家,成为全省最大的速生杨生产基地、板材加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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