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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首次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立法

来源:宁夏网     作者:铁志平     发布时间:2008-9-1 9:37: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zhangrongfa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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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首府第一部针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银川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银川市人大审议通过,目前正上报自治区人大审议批准。据悉,该法规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更拓宽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领域。《条例》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外来银川居住的;市辖区与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之间异地居住的;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之间异地居住的。据估算,目前该市流动人口有15万多。《条例》在流动人口最关心的入户、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核心权益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相应保障。

  办理居住证登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按照实有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申报登记和办理居住证登记。在银川市居住5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申领居住登记。拟在银川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岁从事务工、经营等活动的流动人口,应向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要进行居住登记。居住证实行一户一证制度,有效期为3年;实行年审,办理费用为10元。单位、雇主招用流动人口的由单位、雇主申报办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在银川申领驾驶证、办理车辆入户、医疗卫生、计划免疫、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待遇。

  入户

  在银川连续居住和工作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可申办常住户口。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表彰的可以申办常住户口。

  医疗卫生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提供与常住人口相同的待遇。

  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龄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纳入总体规划,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等服务,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劳动权利,依法查处侵犯(害)流动人口权益的案件。


标签:流动人口 权益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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