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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记者从晋中市榆次区政府获悉,榆次区正在全面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经过宣传发动后,从7月1日到9月30日为缴纳互助金阶段,10月1日起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开始生效。
榆次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规定,凡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每个互助期限为1年,首期缴费标准为每人36。5元,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人20元,省级以上的困难劳模,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费用将由政府、工会补贴。首期互助起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互助金来源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政府、行政部门和工会的补助金;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互助金利息及其他收入组成。互助金将建立专门账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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