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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印发〈大庆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于“借读费”一词做了相关解释:借读费是指外省、市、县的城镇户籍学生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借读时收取的费用。借读生除借读费外,其他收费项目与学区内的学生相同。对市区内的学生来说,如不到教育部门指定学区内学校就读,将被视为借读生。
对于借读费到底要交多少,一些家长也不是很清楚。我市对借读费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任何学校都不可以擅自收取。按我市现行一费制标准规定,小学生的借读费为每学期165元,中学生的借读费为每学期205元。
交借读费不一定能入学
有的家长认为只要愿意交借读费,上哪个学校都行,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作为非所在学区的学校,是否收借读生,要根据学校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学校名额已满,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育秩序,学校是可以拒绝接收非本学区的学生的。
因此,即使家长想交借读费,也不一定就能进入自己理想的学校,如果所有的家长随意就读,将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和秩序。况且,我市各中小学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实力也基本相当,因此,家长大可不必舍近求远,让孩子择校上学。
市区学生也要交借读费
“借读费不就是向外地学生收取的吗?但我家是市区的啊,学校为什么还要收我借读费呢?”一位学生家长赵先生不解地说。
据了解,赵先生的孩子所就读的小学,并不是户口所学区的小学,这种做法属于择校,按规定,赵先生的孩子被视为借读生,也要交相应的借读费。也就是说,尽管是市区户口,但不在学区内的学校上学,也需按规定交纳借读费。
按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可持“四证”(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就读学校,与市区学生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
对于应该正常收取借读费用的范围,文件也作了具体规定,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就读的,仍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在指定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学区学生收费标准相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我市有专门的务工子女学校
为了方便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我市于2006年,在农民工子女比较集中的东城区,将十二中和东新三小作为专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而这两所学校是不需要交纳借读费的。如果所住地与这两所学校太远,可以拿好相关证件,到所在的县区教育局询问,当地教育局将安排指定的就读学校,去指定的学校就读,也不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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