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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条例》在制定的过程中,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都非常重视,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王厅长能否将《条例》的起草情况给网友们作一介绍。
王厅长: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徐光春专门作出了“人大要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与制度保障方面有所作为”的重要指示。根据徐书记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于2006年6月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要求,省劳动保障厅很快就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厅长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展开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彰显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06年7月中旬起草后,即通过新闻媒体和“河南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意见。在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省劳动保障厅多次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研究修改,先后六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审查。2007年1月5日,李成玉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再作修改,并于12月3日经二次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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