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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王厅长:规范劳动用工,督促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依法用工的根本保证。由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对此没有再作重复规定,只是对其中三个重要的方面进行了强调。一是劳动关系的形成时间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文本,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要免费提供;三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合同无效时的劳动报酬权,在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务工人员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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