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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均副厅长谈《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八)

来源:河南劳动保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1 11:21: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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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王厅长:规范劳动用工,督促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依法用工的根本保证。由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对此没有再作重复规定,只是对其中三个重要的方面进行了强调。一是劳动关系的形成时间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文本,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要免费提供;三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无效时的劳动报酬权,在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务工人员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报酬

 


标签:劳动合同 进城务工人员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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