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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请问《条例》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王厅长: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同时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保证广大农民“走得出、稳得住、挣到钱”,是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条例》对此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并要求安排专项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扶持保障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方面的职责。要求劳动保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劳务输入输出工作机构和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劳务输入输出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务工农民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三是鼓励和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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