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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均副厅长谈《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四)

来源:河南劳动保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1 11:27: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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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请问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人?

  王厅长: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农村劳动者到城市务工的人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将其定义为“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规定为“农村居民到城市务工就业的人员”。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农村劳动者到城市务工的人员。”关于其中“城市”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关于“城市”的内涵的规定,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此外,对在农村采矿场、加工厂、砖瓦窑场等企业的外来人员,也依照《条例》执行。

 


标签:进城务工人员 就业人员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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