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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2月3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部专门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它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王厅长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其重大意义。
王厅长: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促进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和建设和谐中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中原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务工,这就是被大家称为的农民工。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我省是人口大省、劳务大省,有1900多万农民进城务工。从我省基本省情出发,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切实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这对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中原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条例》是切实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进城务工人员仍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仅靠政策规定或行政措施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制定《条例》是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需要。我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在全国开展得是比较早的。2005年9月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进行立法保护。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该办法符合我省实际,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将其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必将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也填补了我省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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