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地建筑企业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到市建管局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使用无《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扣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市建管局要求对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制度。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须交纳押金60万元;二级、三级企业须交纳押金4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须交纳押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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