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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司法机关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举办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场20多名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据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永春介绍,自2005年起,海口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连续三年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海口市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近6000件,近万困难群众获法律援助,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23项。
张永春预计08年办理援助案件数量比去年增加30%。
9月1日的活动现场,咨询群众最关心的还是申请法律援助应该走哪些程序。张永春告诉记者,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为: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2、本市居民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还应提交由代理权资格和身份证明;5、对确由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可暂不进行经济条件审查,先行受理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联系方式为:市法律援助中心:0898-66232023;秀英区法律援助中心:0898-68658148;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0898-68538148;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0898-65895148;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0898-65333148。(郑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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