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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充分保障群众权益
金山区法院将“和谐”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张某与王某的耕地相邻,又是邻居,双方因一部分宅基地和耕地的归属已多次发生争执冲突,张某一怒之下将王某告到法院。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这一天,金山区法院的法官来到村里,与村调解主任一起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待双方观点基本达成一致后,法官趁热打铁,立即与调解主任及当事人一同前往,对争议地块进行了现场勘界、测量,对原有的土地权属进行进一步确认。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王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相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对此,张某十分感慨:“如果没有法院法官的及时调解,我们邻里间的疙瘩不知啥时能解开。”
如果说下到田间地头是司法便民的传统做法,那么,把调解室设在了交警支队,则是金山区法院的创新之举。以往,一起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前期处理后,案件起诉到法院会经过一段时间,而不少受害人来自外地,尽快解决纠纷对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针对这类纠纷的特点,2007年5月,金山区法院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调解室”,采用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法,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降低了他们的诉讼成本。更为可喜的是,此举不仅可以快速了结纠纷,还有利于案件执行。该调解室成立至今已立案调解案件1700余件,所受理的案件当场履行到位率为70%左右。
金山区法院将调解贯穿民商事审判案件全过程,不轻易放弃调解、和谐结案的机会。今年上半年,该院的民事调解率为66。81%。与此同时,该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中,注重发挥调解疏导功能,对被告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工夫,力促被告人悔罪、认错、愿赔,及时化解矛盾,努力促成双方谅解。该院还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和解机制,重监督抓协调力促和谐。在案件执行中,该院也十分强化执行和解工作,以提高自动履行率。
为了保障来沪务工者的合法权益,金山法院在春节前夕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涉工资款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共执行到位工资款620余万元,受益民工1030余人。
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法律温暖
让诉讼的当事人得到司法的关怀与相应救助,是金山区法院的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时刻牢记的工作宗旨。
金山区石化地区的一家饭店因严重亏损,拖欠了四川绵阳来沪打工的张春晖等25名员工两个月的劳动报酬3万余元。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张春晖及伙伴们急盼回乡救灾。5月14日,在找老板一时无法解决报酬的情况下,张春晖等25人来到了金山区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法院闻讯后迅速启动了涉工资款诉前调解机制,第一时间与区劳动局、石化街道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并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教育,饭店老板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迅速筹措了3万元现金并发放到民工手中,最终这批涉灾区民工权益的劳动报酬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而妥善解决。
该案的快速有效解决,得益于金山区法院司法救助新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实现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零距离衔接。这样做既为当事人节约时间,也使他们享受到免费接受调解的经济实惠。
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日前,金山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已签订《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实现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有效对接。该《意见》要求对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纠纷;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采取诉讼费的缓减免等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保证生活困难的群众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目前,金山区在区一级已初步设立了由法院审议、财政拨款、民政救济的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机制,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等,可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以解决其基本生活的燃眉之急。
司法服务:送法上门方便百姓
今年,金山区法院成立了“诉讼事务中心”,该中心接待窗口由原来的两个增至10个,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突出了方便群众诉讼的功能。
为方便偏远村镇的百姓诉讼,金山法院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在该区所辖的枫泾、廊下等镇设立了3家便民诉讼接待站,每周派出法官下乡接待群众,指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法庭”。
今年上半年,金山法院在设立便民接待站的基础上,整合多方资源,建立了覆盖金山区各镇、街道的11个司法调解室。11名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熟悉镇情和街道社区情况的法官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定期办公,使当地的部分纠纷能够在当地受理、开庭、调解和判决,解决了他们打官司需往返区法院的不便,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
近年来,金山地区非公经济发展很快,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涉法问题。为此,金山区法院在今年上半年与区工商业联合会签署了《关于服务非公经济促进金山发展的备忘录》,成立了金山区非公经济法制论坛。这是上海市成立的第一家非公经济法制论坛。今年以来,金山区法院通过该论坛已开设法制讲座7次,开展法律咨询79次,通过法制版面进行宣传21次。
此外,金山区法院还推行了“公开开庭进农村,诉讼调解进农村,信访接待进农村,司法调研进农村,法制宣传进农村”的“五进”送法下乡措施,以解决基层群众学法用法难。院长张斌亲自到吕巷镇开展法制讲座。法官们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作教材,生动的案例,朴实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使法制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院的法制宣传,对我们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诚信经营,运用法律武器降低经营风险,将会有很大的帮助。”一位民营企业家如是说。
“法官的课讲得生动,使我们对法律条文有了温暖亲切的感受。”一些村民在听完法官法律宣讲之后说。
如今,法律的春风在金山大地上徐徐吹拂,吹进了社区,吹进了村组,吹进了千家万户。
切实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现实课题。我们应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首先,法院要围绕服务发展,确立工作主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立“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争先创优”的工作主线,化解社会矛盾,凸现司法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积极送法下乡,多元化解矛盾。继续深化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进”措施,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调解室,方便诉讼。完善覆盖全区各乡镇的司法调解网络,由法官担任法制服务志愿者,定期到乡镇指导调解、化解矛盾。
第三,要善于调解,促进社会和谐。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注重庭审调解,加强法律释明,增强当事人调解的主动性;拓展庭后调解,巧借外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四,要切实关注民生,帮助解决突出困难。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根据金山有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实际,继续开展涉工资款专项审判执行活动等,依法保护社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荣誉档案
●2004年8月,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007年3月,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
●2007年8月,被评为上海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4月,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 2008年5月,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 斌
2.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积极建立和完善亲民、利民、便民、惠民的机制和措施,让老百姓通过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温暖。图为金山法院召开“大学习、大讨论”座谈会。
3.法官在农家审理一起赡养案件。
4.邀请法医进行司法鉴定。
5.法官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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