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律师协会传来喜讯,我市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生被授予“湖南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他们也是生活在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每当遭受侵权后,他们成为急需政府和社会援助的特殊群体。省律师协会于2006年6月在全省律师队伍中组建了由510名律师组成的“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积极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法律援助。
自所在的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2006年7月参加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以来,刘俊生按照上级要求,在所里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为广大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施行法律救济。近2年来,他先后为农民工办理援助案件10余起,解答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法律咨询近100人次,通过仲裁、诉讼或调解的方式,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或工伤赔偿款达70多万元,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劳动纠纷和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研究和独到见解、在实务上具有较强操作能力,使得刘俊生在为农民工朋友依法维权时驾轻就熟。在办理农民工谢某某与一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为了取得该受伤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刘俊生深入到与该农民工一起在井下工作的工友家里调查收集证据。在取得扎实的证据材料后,代理谢某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时,他又代理谢某某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最终用人单位同意向谢某某支付35.8万元的赔偿款。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解决了一场长达10个月之久的纠纷。
不畏强权,敢于与司法不公现象作斗争,是一名优秀律师应具有的胆识和勇气。在接受农民工傅某与湘潭一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纠纷案件委托后,刘俊生先后六下湘潭,代理其调查取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走完了法定前置程序后,刘俊生代理傅某向湘潭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客观事实,无理判决驳回了傅某的诉讼请求。傅某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产生了准备从该法院办公楼上跳楼自杀的念头。刘俊生了解到这一消息后,耐心地做好了当事人的工作,并代理其向二审法院上诉,使案件顺利地进入了二审程序。
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及时化解群体性冲突是一名律师心中应常怀的大局观。2006年,刘俊生在接待咨询时得知,李某等15人打完工后,被老板拖欠工资,他们向老板索要时与保安发生了暴力冲突,由于李某等人已身无分文,无路可走,他们准备报复工地上的保安,并准备将老板拘禁,情势非常紧张。刘俊生放下手头的工作,耐心地向李某等人进行法律宣传,打消了他们的念头。后来,刘俊生又多次与包工头协商,并对其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包工头终于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了李某等人。
从农村走出来的刘俊生对农民工朋友有着深厚的感情。几年来,他为帮助广大农民工朋友依法维权,不辞辛劳,无数次自己掏钱去外省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在农民工朋友朴素的言辞和泪花中,他读解了一名律师的责任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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