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勇 律师
刘国勇 律师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
他参与代理或处理过大量的存单、票据、担保、借贷、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信用证案件或业务。曾受聘多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了大量的银行格式合同修改,出具了很多法律意见。其为我国第二家置业担保公司(光大置业担保公司)的创立起草法律文件,熟悉银行、担保等法律法规及各式合同文本。也曾随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同事一道到厦门,为涉及远华案件的各家银行审查银贷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曾为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及其支行全面审查银贷合同,出具法律意见,总结过去银贷合同的不足,规范新的合同。
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曾先后在《安徽律师》、《深圳商报》、《金融时报》、《中国城市金融报》、《金融与法律》、《金融法律咨询精粹》等报刊、杂志、书籍中发表过几十篇涉及金融、房地产等方面的文章。
为了更加专业化,他现在已经与香港等多家律师所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与部分外资驻深圳银行亦有法律业务联系。其时时关注新闻热点,特别是关于金融领域的新闻热点。他饱览国内十几种涉及银行金融的报刊和杂志,刻苦钻研,争取做银行、担保业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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