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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来源:打工者法律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11 10:55: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zhangju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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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和职工。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标签:劳动争议 企业 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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