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报名 | 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 法律知识 >> 正文

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

来源:维权365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24 13:17:00     我要投搞  
加入志愿者投稿获积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标签:工伤保险 费率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安达农民“吃”上“法律套餐”(2008-8-25)
·南京警方提醒,慎防七类银行卡诈骗(2008-8-24)
·进城务工知识问答(2008-8-22)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2008-8-19)
·工伤认定的标准(2008-8-14)
·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2008-8-14)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供哪些材料?(2008-8-14)
·因工伤残后回家休养的待遇是什么?(2008-8-14)
·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2008-8-11)
·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2008-8-11)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