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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无固定期限合同” 农民工胜诉

来源:华商报     作者:周艳涛     发布时间:2008-9-7 14:36: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wangj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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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依然充满担心,不知道单位会不会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给我缴纳‘三金’”

  ——— 拿到胜诉判决书的党义军感慨

  党义军在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工作十多年,却突然遭到辞退。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和李浩将企业告到法院。9月5日,法院下达判决书,要求企业与农民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缴“三金”。

  事由 十多年没签合同 单位还辞了他

  党义军自1992年从家乡来到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靠着一双巧手在乐器厂从事古筝等乐器制作。十多年来,乐器厂不仅从来没有和他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过社会保险。去年年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乐器厂召开职工大会,给每名农民工发了一份《辞退通知》,将他们辞退了。

  仲裁 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党义军和同样被辞退的李浩,今年2月把乐器厂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依法确认乐器厂单方解聘的行为违法,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应继续有效;乐器厂应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支付加班工资,依法补缴社会统筹。

  5月,仲裁委出具了裁决书,作出“乐器厂应与党义军和李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党义军和李浩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裁决。

  判决 60日内为党义军办理“三金”

  “裁决后,本以为乐器厂会很快按照裁决为我们恢复劳动关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缴纳‘三金’,可没想到乐器厂给出的合同中存在许多‘苛刻’条款和矛盾之处,合同书上一会儿写着无固定期限合同,一会又写着固定期限合同。”党义军说。

  为了讨要一份合法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党义军和李浩一纸诉状将乐器厂告上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辩称,因经营和市场销量问题影响,辞退了部分职工,自己有权终止与原告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原告的有关请求表示同意。

  9月5日,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要求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与党义军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要求乐器厂在60日之内为党义军办理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标签:农民工 合同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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