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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5日,今年24岁的广西人黄伟木进入广州番禺的汇晟制衣厂打工。他诉称,从他进厂后一直到离开,该厂一直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黄伟木在8月底离开工厂,并于9月1日向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4月~8月的双倍工资以及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合计索赔金额为5万多元。
10月14日,番禺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该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1606。32元、经济补偿金893。91元,共计12500。23元。对这个结果,黄伟木不满;服装工厂也不服,双方同时起诉到番禺区法院。在双方打官司期间,恰逢劳动合同法新出台,其中一些新的规定一直在劳资双方争议不断。而黄伟木从7月起,陆续在自己的QQ空间发表有关他在汇晟制衣厂卧底收集证据和维权的历程,因为被媒体冠以“卧底维权打击黑工厂”广泛宣传。
工厂喊冤 为索赔故意不签合同
但到了11月19日,黄伟木突然向撤回起诉,工厂却不肯罢休,继续向法院反诉,说对方是“恶意利用法律”。
11月28日,番禺法院对该服装工厂的反诉案进行开庭审理。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服装工厂认为,黄伟木入职后,工厂曾多次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黄伟木一直无理拖延;直到2008年8月31日黄伟木擅自离职。据此,工厂认为,黄伟木是恶意利用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真正意图是获得相关补偿金和赔偿金,要求法院判决工厂无需支付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为了证明这些,服装工厂还向法庭提交了工厂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告》、《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劳动合同》的格式文本。
但黄伟木认为,上述证据是工厂在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制作的伪证,他在职期间并未见过这些文件。据悉,因黄伟木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并及时向媒体公布一审结果。
律师说法 问题很典型,判决将成范例
记者了解到,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其中一些新规定一直在社会上争论不休,而用工后不签订合同,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曾引起用人单位的争议。今年9月,记者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采访时,法院一名人士曾透露,全国人大来广东视察新法实施情况时,曾说《新法》总的来说是好的,却也导致了利用法规发财的人。
广州的游长安律师则说,从长远来看,新法作出这样的规定肯定是好的,起码可以让“无良的黑老板”付出更大的代价,并制约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但关键是如何避免这种故意拖延不签合同的情况,就像本案中这样。在谈到如何避免时,游长安律师说因为本案还在审理中不便透露,但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后,应该可以成为一个典范,为解决以后此类争议提供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