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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租了一套房,并提前交了半年的房租。双方没签书面合同。现因工作变动,光明要另找房子。因其只住了三个月,光明想让房东退他多交的三个月房租。但房东却让他在搬走之前找到新房客,否则房租一分不退。请问,房东的做法是否合理?
奕明所涂志律师答:光明与房东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光明交了半年的房租,搬至该房居住的行为,说明双方已形成了租赁关系。光明交了半年的房租也可推定出双方租赁的期限至少是半年。光明现在想退房,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房东。否则,应承担提前退房的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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