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阜阳市颍州区43位农民工近日终于拿到被拖欠近2年的血汗钱。
去年3月,本报报道了阜阳市颍州区的43位农民工在阜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建筑工地打工半年,最终却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此后经多方交涉,43位农民工仍没有拿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去年10月,农民工向阜阳市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为由不予受理。随后43位农民工一纸诉状把阜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和焦作项目部经理罗某、侯某告上阜阳市颍州区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阜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支付43位农民工工资52539.80元。一审判决后,阜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以其与43位农民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和一审判决由其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错误为由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找到阜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阜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一次性付给43位农民工工资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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