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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工的自述 在维权经历中成长

 

    我叫田朵娜,今年19岁,是一名来自河南的打工妹。由于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好,所以在我15岁那年就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

    2001年2月,我进了广东东莞市一家名叫“安加”的鞋厂。刚进厂时我做的是剪线头的工作,每天要加班到午夜12点多,每月工资却只有300多元。过了两个月,我就被调到“泡棉组”工作。“泡棉组”车间是用铁皮盖的,里面只有两扇排风扇和两个小窗户,到了夏天又热又闷。我在这里要做的活就是拿着刷子,把胶刷在鞋上。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每天至少要工作15-17个小时,我的工资也相对提高至每月800元左右。

    2002年1月,我开始感觉四肢无力,手脚发麻。我的宿舍在四楼,每天爬楼梯时都要扶着栏杆才上得去。夜晚睡觉时我的腿还会不时地抽筋。起初,我以为是每天加班太累,自身的身体素质差。后来还是与我一起工作的一位大姐的丈夫了解情况后,说我们可能是“胶水中毒”。接着他就写了很多信寄到有关部门,说明我们的情况。过了几天有人来检查,说我们是“慢性乙烷中毒”。同年的6月底,就把我们送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那时已是我病发后5个月。进院后,由广东省妇联与厂方协商并制定了一份协议,每月给我们每人450元工资。进院不久,我听病友说我们每月的工资不应只有450元,他们还说我厂8楼的中心(注:一家服务于外来工的服务部)里有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书。于是我就来到中心,之后我才知道我得的是职业病,应该享受职业病待遇。我向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我的情况,并向她们咨询,根据她们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就召集姐妹们一起商量,决定为维护我们应享有的权益,与厂方打官司。

    2003年9月底,我们有7个姐妹康复出院。厂方当时就把我和另外两个过来治病的姐妹解雇了,并且什么都不给我们。我们打电话给省妇联,由妇联协商后,厂方才答应补我们一个月的“辞退费”。

    由于厂方解雇了我们,不让我们回厂,我们只好在工厂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在打这场官司中,为了节省钱,我们每次去劳动部门,往返要走两个多小时,我们这样跑了10多次。我们先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还算可以,不过等工伤认定的结果我们就等了一个多月。拿到工伤认定后,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把所要求的事项交给劳动站的工作人员,可那个女干部却很不耐烦,第一天就把我们给“打发”了。第二天我们又去,她还是不接受我们的投诉信。到了第三天看我们一直纠缠着她,她才接受了我们的投诉信。

    在这期间如遇到什么难题,我们就找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在服务部的同事)帮忙,她们都会帮我们解决。老天不负有心人,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终于判我们胜诉,4人共获赔偿4万多元,这是我们在住院期间的工伤津贴的差额。

    我现在做了安康职业安全保护服务部的义工,定期到医院探访工伤病友。经历了这件事后,虽然给我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我也从一个胆小、内向的女孩子,变得胆大成熟了。在此我也希望更多的打工者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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