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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仲裁促和解 ——产斯艳等35人被拖欠工资及被扣押金案

  

  案情介绍:

  ——来京打工,回家乡带领同乡一起外出谋生

  产斯艳,是安徽怀宁县里一个村子的农民。上完初中后他和村子里的其他年轻人一样就没再读书了,眼看着村里其他人家过得日子越来越好,而自己家却是常年不变的贫寒,产斯艳决定自己到外面的世界闯闯,也好多赚些钱。

  初中毕业后,产斯艳在1996年自己一个人就跑到了北京打工,开始了他到处打工到处漂泊的生活。到现在算起来,产斯艳在北京也有将近十年了。在这些年里,产斯艳从刚开始什么都不熟、只能做最辛苦、最繁重的体力活儿,到现在已经掌握了一些技术,干什么活儿也有一些经验,他体会了这其中的艰辛与挫折,可也如愿的赚了些钱。他觉得自己无论在北京生活多少年,都没有在家乡的那种熟悉、亲切的感觉。再多赚点钱,产斯艳就决定回家乡做个小买卖。

  产斯艳每次过年回家时,都会有很多的亲戚朋友邻居来看他,向他打听出外打工的生活,他就向老乡说了自己在外面打工的辛苦,可讲述中也透着自豪,还有那些北京城里丰富多彩的生活。讲的多了,村子里的伙伴就陆陆续续的来找“小产”,让他介绍他们也出去打工。产斯艳就成了村里的“能人”,年纪轻的人都愿意跟着他到北京打工。在几年的时间里,产斯艳已经带领了将近50名村民来到北京打工。

  2004年冬天,产斯艳了解到北京某区秀丽服饰有限公司要招收人员,他就来到了秀丽公司,向公司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公司表示对他能找来这么多人很感兴趣。双方协议由产斯艳带领35名老乡来北京某区的秀丽服饰有限公司工作,计件来算工资,多干活儿就多得钱。不过,要每个人先交1000元的押金。产斯艳对工资待遇还比较满意,可为什么还要交1000元的押金呢?对他们这些打工的人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啊。产斯艳向公司领导提出能不能不收或者少收点钱,他保证自己带过来的人能好好工作。可公司的负责人说这是一贯做法,所有来打工的人都要收押金。而且这些人都是做服装服饰加工,要是总做出残次品,公司也不好管理,就得从押金里扣。听领导说的这么坚决,产斯艳也只好作罢,好在押金总会退给自己。

  春节回家的时候,产斯艳向村里的伙伴们说明了情况,他们一听有这样的机会都很高兴,答应年后和产斯艳一起来秀丽服饰有限公司工作。

  2005年春节刚刚过去不久(2005年2月),产斯艳等35人就来到了北京某区的秀丽服饰有限公司,开始了他们的打工生涯。在秀丽服饰有限公司里,凭着自己辛勤的工作,他们每个月差不多都能拿到1000多元的工资,在旺季的时候,他们还拿了一两次1400元的工资。看到自己赚的钱比在家乡干农活多多了,跟着产斯艳出来打工的这30多个老乡心里高兴的很。在他们来了之后的几个月里,秀丽公司的经济效益还有了较大的提高,每个月的工资不仅总要稍稍比前一个月多些,而且发的很及时,从来没有过拖欠。

  ——工资被拖欠,押金也不给了

  可谁也没想到,自己这样的好日子并没有过多久。到了2005年8月份,秀丽公司的经济效益开始下滑,越来越差,从日渐减少的订单就可以看的出来。他们从以前每天总要加班干活儿到了现在经常停工等待。到了9月份,公司的生产已经完全停了下来。跟着产斯艳出来打工的这30多个人心里都没底,不知道厂子能不能坚持下去。眼看到了该发工资的5号了,往常都是当天一大早就有会计来找他们核对工作量发工资了,可今天等了一天没有动静。

  日子一天天过去,产斯艳和老乡有点坐不住了。公司现在眼看着没有订单、生产不出来产品,他们也很着急,可工资总该给自己发呀,还有1000块钱的押金呢。

  9月10号,产斯艳这35个打工的人派出了代表向秀丽服饰有限公司提出给他们支付工资的要求,可秀丽公司说现在公司里效益不好,[FS:PAGE]以前发的货还没有收回货款,让他们等等。产斯艳等代表觉得自己来公司干活儿,以前发工资都挺准时的,现在公司里效益不好,自己也该体谅体谅,他们就回去了。可是11号没动静,12号、13号,……一直等了有十多天了,也没人来和他们说工资什么时候发。

  看到这种情况,产斯艳等人心里都嘀咕,不会是公司要倒闭吧?可我们的这点工资对公司来说算不了多少钱啊,怎么总拖着不给呢?他们又去找了公司的胡经理,胡经理还是说现在发不了,产斯艳说:“胡经理,我们也知道现在公司里比较困难,我们也不是想为难公司。不过您也该替我们想想,他们这些人都是跟着我出来的,就想赚个钱回家给孩子交学费,给家里买点东西。我们的工资加起来也没多少,您就先给我们发了吧。”可胡经理并不听他,谈来谈去没有结果,产斯艳和老乡商量了后,就向胡经理提出他们35个人要辞职,希望公司能立即给他们发工资并返还每人1000元的押金,以便他们能顺利的去别的单位打工。

  胡经理听他们不想干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他们要回工资和押金的要求还是不同意,并且不再见产斯艳等人。

  ——律师援助

  该怎么要回自己的工资和押金?产斯艳虽然在北京打工这么多年,可是也并没有什么经验。其他人看他也是一筹莫展,自己更是没了主意。

  他们试着去法院打官司,可不知道该怎么去打,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进了法院的大门,看到里面好多人忙忙碌碌的,自己也不知道该做什么。正在不知所措的时候,看到旁边的座位上坐着两个人,手里拿着厚厚的材料,产斯艳就上前去,想问问人家该怎么写起诉状。

  让他们感到以外惊喜的是,这两个人人恰巧是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他们正在为自己援助的当事人来法院立案。当这两位援助律师听了产斯艳说的经过以后,认为可以给他们提供援助,就给他们讲了讲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情况,并留下了联系方式,让他们第二天就去工作站,律师会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听到这样的消息,产斯艳等人甭提多高兴了,自己正发愁怎么要钱呢,就碰到了免费帮助自己的人,他们决定第二天一大早就去。

  2005年9月20日,产斯艳和几个老乡来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热情接待了他们。律师经过详细询问才知道,产斯艳和老乡35人在2005年2月来到了北京某区秀丽服饰有限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秀丽公司向产斯艳等人每人收取了1000元的押金,给他们都打了押金条。双方口头约定每月5号发工资,采取计件方式结算工资。现在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开工,工人就想拿回押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去找工作,可老板拒不返回押金,也不支付工资。

  援助律师认为他们的情况符合援助条件,经过主任的批准,为他们办理的援助手续。

  援助律师分析了材料以后,决定立刻准备材料,到产斯艳等人打工所在的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给秀丽服饰有限公司的胡经理打电话,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该案。可是胡经理的态度非常强硬,说没什么好谈的,反正公司现在没钱,而且产斯艳等人在工作中还浪费了公司的原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没有再和他们要赔偿已经算是不错的了,现在是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援助律师听胡经理这么说,决定立即去申请劳动仲裁。

  2005年9月23日,工作人员带着材料准备到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援助律师在出发前打电话联系了产斯艳,产斯艳等人要求在某区某街道附近等律师,然后和律师一道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律师到达约定的地点后又给产斯艳打电话联系,对方在电话里语气急促的说他们正打算一起出来的时候被老板发现了,老板一听他们要去劳动局反映问题,恼羞成怒,就把产斯艳等人锁在厂区里,[FS:PAGE]并交代保安谁敢闯大门就把他绑起来,不让他们出来。现在他们已经打了110,等待着警察来解决。听到这样的情况,援助律师告诉产斯艳等人,千万不要和老板发生冲突。老板扣的押金和拖欠的工资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会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没必要通过非法方式来讨回。产斯艳等人听到律师这么讲后表示不会和老板发生冲突的,如果有什么事他们会及时联系律师的。安排好这些后,律师立即赶到了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于路途遥远,律师到达的时候仲裁委已经下班了,只能等到下午再去立案了。

  在中午12点半多,产斯艳等4人也赶到了某区劳动局,又向律师说了上午发生的事情。产斯艳在和律师通完电话后,一直在厂里等着。民警在1个多小时后赶到的,来了之后就和老板说把大门打开,老板看到警察来了也没了气焰,同意让产斯艳等人走,但有一个条件:不能一下子都出去,每隔1小时可以出去4个人。产斯艳等人只想早点离开,也就同意了。

  下午一点半,援助律师和产斯艳这4人一同到了仲裁委立案,对方说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有事外出了,律师和产斯艳等人只好又等到了下午三点,终于见到了立案人员,将仲裁申诉书、有关材料以及减免仲裁费用的申请一并交给了工作人员。对方看完了材料后表示:涉及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上级很重视,但是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至于仲裁费能不能减免需要请示领导后才能给予答复。工作人员让律师在七个工作日后等通知。听到这样的消息,产斯艳等人感觉有希望了,忐忑不安的心暂时放下了。

  援助律师回到工作站后,立即向主任和其他几位律师讲了该案中老板限制产斯艳等人人身自由的情况。律师们当即认为,老板限制工人自由的这种非法行为可以成为调解解决该案件的突破口。主办律师当即给秀丽服饰有限公司的胡经理打电话,向他讲明了非法限制工人人身自由触犯了法律,如果仍然不退还押金的话,工人可以以非法拘禁为由到公安部门举报。胡经理听到律师这么说,说话也不象先前那么硬气了,但仍然不想退押金,律师表示协商不成就只好在仲裁庭上解决纠纷了。

  9月27日,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该案件第二天开庭。

  9月28日,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一大早就赶到了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路上的时候,接到了当事人产斯艳的电话,说公司听说他们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就找到他们提出协商解决,现在他们想和公司经理商量解决,由公司返还给他们每人的1000元押金,他们35个人放弃未领到的工资。但产斯艳又怕这样做被公司骗了,就打电话咨询律师。

  听到这个消息,援助律师权衡利弊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走仲裁程序的话,反而要让他们承担更多的损失,而且即使获得了有利的裁决也还会有执行的问题。援助律师将情况给产斯艳等人说明后,产斯艳和其他老乡考虑了之后,决定接受公司提供的和解协议。

  秀丽服饰有限公司将押金全部给产斯艳等人返还以后,产斯艳向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撤回了申诉。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招收员工时,能不能先收取押金?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员工的时候,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FS:PAGE]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说明:“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职工长期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事、简章的审查,对违法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在本案中,产斯艳等35人来到秀丽服饰有限公司打工,公司经理对产斯艳说,他们必须每人交纳1000元的押金。由于产斯艳等35名民工想找到一份工作,就不得不答应了。但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发生了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关于保证金等形式的押金,用人单位能不能要求员工提供,并不是在所有国家和地区一概不允许的。在我国台湾地区,如果所工作的对象是比较贵重的物品,或者员工的工作是经手金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一定的保证金的。

  瑞士债法第330条规定,劳动者为保证其义务的履行,而交付保证金与雇主,雇主应当将其保证金与其营业财产分离,并对受雇人提供担保,例如提供一定的有价证券存放在银行,或者在银行设立封闭帐户。在劳动关系终了后,保证金应当退还,雇主至迟应当在劳动关系消灭时返还保证金,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特别以书面约定可以延后交付。

  二、充分运用调解的手段来解决农民工纠纷。

  在本案中,尽管援助律师第一次和秀丽服饰有限公司经理联系时,对方口气强硬,认为没有什么好谈的,可当律师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秀丽公司的经理却主动给产斯艳打电话,说可以调解,让产斯艳等人撤回申诉。在这种情况下,产斯艳打电话给援助律师,希望律师能给自己一点意见。

  知道这种情况后,律师权衡利弊,觉得这种情况下,产斯艳等人如果想先拿到钱的话,他们就只能放弃2005年9月份的工资,只拿回自己的1000元押金;如果想把工资和押金一并取回,申请劳动仲裁,就要等待一两个月的时间,裁决作出以后,还要等待15天才能生效,如果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还要等到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才能确定自己的权利,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还会有执行的问题。考虑到通过诉讼途径所花费的时间和财力,律师建议产斯艳等人在能够接受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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