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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工再就业权益亟须保护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杨红     发布时间:2008-11-27 16:29: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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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兼并、破产和优化组合,有一大批职工失业和下岗,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权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其中,如何正确引导下岗女职工重新闯出一片新天地,更是这个重要课题中的难点和重点。

  根据前一阶段对湖南衡山县下岗女工再就业数据的统计,衡山县现有下岗失业职工12000人,其中女性5500人,占46%。与下岗总体人员比较,其就业困难表现和原因有共性,也有特殊性。

  据调查,她们的再就业呈现出三个 “低”:其一是就业率低,只有36%的下岗失业女工找到了工作;其二是工资报酬低,即使再就业,她们的月工资水平大多在600元左右,有的在个体服务行业中临时就业的月工资不足500元;其三是职业层次低,用工单位在招聘时总是将技能要求低、收入少的岗位提供给下岗失业女工,因而,她们所从事的职业不是服务行业,就是劳动强度较大的第一线岗位。

  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状况之所以不甚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价值观念上,从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女工一直有着工作编制上的优越感和职业自豪感。因此,她们在再就业过程中,特别在乎职业的社会层次和社会地位,很难获得理想的职业。

  心理素质较差,文化技能较低。许多下岗失业女工普遍缺乏自信,当由于年龄、文化、技能等原因被招工单位拒之门外时,很容易产生自卑感。而且,由于长期在国有、集体企业中有一份固定工作,自身的劳动技能相对欠缺,大多只能从事熟练工种和简单劳动。

  信息获取途径缺乏。据调查,有40%以上的大龄下岗失业女工由于信息不灵,找不到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也是重要因素。一些单位在招聘时,即使岗位要求并不高,但还是不愿放宽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导致大部分大龄下岗失业女工被拒之门外。另外,一些个私小型企业忽视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挫伤了应聘者的积极性。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妇女的下岗失业也是我国劳动力就业打破 “铁饭碗”、改变 “分配制”、取消 “终身制”的结果。

  要解决这个问题,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突出劳动力市场培育,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当前岗位开发的自发化与大批涌现的社会劳动力不相适应,同时,当前社区服务业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服务活动传统陈旧、各行业之间关联性较弱、服务标准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角度,政府应对就业岗位的开发给予切实的政策支持。

  第二,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当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手紧,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成为劳动就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建议利用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网络健全、广泛接触女职工的优势,形成工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优势互补。

  第三,作为妇联组织,要根据下岗女职工不同年龄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引导。对大龄下岗女职工加强针对性技能培训,发挥其参与社区建设的独特优势;对青年下岗女职工,应作为实施 “女性素质工程”的主要对象,不仅要引导她们学技能、增本领,还要对她们加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教育引导。

  第四,下岗职工大部分将直接 “沉淀”在社区,特别需要社区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因此,应建设新型、高效、多功能的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第五,加强企业妇委会组织建设,使维权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下岗女工的身边。社区当前大量就业的无序状态,常常使得这些下岗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受侵。需要妇联组织发动大家切实帮扶一把,让再就业女职工思想上有依靠,组织上不断线,权益上得维护。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山县劳动社会保险局)


标签:下岗失业女工 劳动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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