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报名 | 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 专家咨询 >> 正文

关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王玉信、闫国鹏     发布时间:2008-10-12 12:56:00     我要投搞  
加入志愿者投稿获积分

  据来自河南省卫生部门的职业病相关统计数字显示,该省县级、县级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接近400万人。目前累计职业病患者超过了4.3万人,其中尘肺病累计3.1万多例,死亡6700多人,职业中毒累计7000余例。物理因素及其职业病累计超过4000例,2006年的疑似病例接近2000例。又据河南省卫生监督所得到的资料显示:截止目前该省存在的2000多万外出务工群体,常年稳定就业的已经超过900万,而进城务工的岗位多在恶劣环境下工作,这个群体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是诸群体中最高的,职业病正在向农民工蔓延。《职业病防治法》如何执行,政府部门及卫生和工会机构应该做些什么呢?

  早在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就正式施行了,它是保护劳动者卫生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的根本大法。虽农民工是受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群体,但由于他们不知道、不懂得、不了解国家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所以打工有病了就只能忍着带病打工,不能拿起《职业病防治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调查询问中,80%以上的打工者没听说过国家还有这样一部保护自己的《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当劳动者疑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劳动者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同时,法律还规定,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享有免费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病、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法律执行,政府及卫生、工会等机构就要互相配合进行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及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安全和健康保护。同时,还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既有效地督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视,又起到了让劳动者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从而使他们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时就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以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


标签:农民工 职业病 防治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关爱农民工是工会工作者的天职——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2008-10-17)
·农民工户籍问题将加快解决(2008-10-13)
·关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2008-10-12)
·登封市法院历时八年执结一起残疾农民工索赔案(2008-10-6)
·农民工退保现象不容慢功(2008-10-6)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无人时房主能不能进入?(2008-9-28)
·不满16周岁 未成年人能打工吗(2008-9-28)
·劳动部门纷纷行动 农民工讨薪何时不再难?(2008-9-20)
·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得铲掉两道坎(2008-9-17)
·农民工流动为社会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2008-9-17)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临汾市博天金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357-2012695 Fax:0357-2012695 24小时服务热线:13513572998 13994758364
E-mail:jnmingong123@yeah.net 客服中心:临汾市尧都区东关十字银湾宾馆5层(博天金辰)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