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新办法宜“公征”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马汉青 发布时间:2008-8-17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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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全国数以亿计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或有重大变化!昨天传出消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拟定,正广泛征求意见,争取今年能够推出社保关系全国转移接续办法。就此,广东社保专家通过《羊城晚报》建议:相关办法影响重大,应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按城市模式,执行有难度
胡晓义是在回答社保转移接续问题时作上述表示的。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广东不少社保专家认为,其意义及影响绝不止于转移接续:
———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能“另起炉灶”。据相关报道,曾设想农民工按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胡晓义称“该设想本意好,希望所有人能够公平享受养老保险”,但“实践中难以执行”。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而且收入总体偏低,进入较高交费门槛较困难。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力图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特点。广东有关专家分析,目前广东已经将农民工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因而这可能意味着关系广东近2000万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会有重大变革。
———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能与目前“统账结合模式”有重大区别。据报道,胡晓义表示,总体考虑是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上。个人账户可以随本人流动而流转。“将来如果他回到农村,就在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里计算支付,如果留在城市,就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办法折算支付”。
不能为“应急”,应有可持续性
“制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一定不能只是从转移接续的角度考虑!”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导申曙光教授认为,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是解决目前模式不足的一个“应急”问题,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则是关系其未来几十年养老保障的制度设计问题,一定不能只立足于“应急”,而应充分考虑其“可持续性”,基础则在于公平。
比如,广东是全国农民工用工第一大省,很多单位实际并不区分农民工、非农民工,都作为产业工人统一参保,这也是一种趋势,新办法如何体现这种趋势?又比如,已经按现行办法参保多年的农民工,如希望继续参保,该如何衔接?因此,申曙光认为,在让农民工充分认识到新旧办法在缴费和长远待遇不同的基础上,可考虑让农民工有一种“可选择性”。
申曙光建议,应借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经验,公开征求意见,特别应多听取农民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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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为何转移难?
对于公众关注的养老保险转移难问题,专家分析,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我国现有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按照全国统筹的理念来设计的,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部分。而实际上,目前统筹层次低,有些地方甚至市级统筹都没有实现,转入对当地而言,就意味着只接受了不多的个人账户,却要承担对参保人巨大的养老责任,结果是各地都只愿转出不愿转入,造成“转移难”。另一方面,农民工如果回到农村,很多地方根本还没有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转了也没有地方接收,也造成“转移难”。
专家认为,对于第一个问题,关键、根本的办法在于提高统筹层次。如果实现了省级统筹,则省内就不存在转移难问题,实现全国统筹,则全国转移也不成问题。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悬殊,一下实现全国统筹难度很大,但加快省级统筹则完全可能,广东已经计划在这几年就争取实现省级统筹。当然,在目前统筹层次偏低的情况下,出台可行的转移接续办法也是急需。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则有待于我国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显然,“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将是破解上述第一个问题的重要措施。标签:农民工 养老 公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