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网:http://www.mingong123.com 职工工作时间 劳动法
[专家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中的下列三类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很多职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定休假应安排劳动者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