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登陆:

登录模块加载中...

如何投稿 / 加为收藏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民工网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权益维护 阳光工程 三农人物 务工指南 民工培训 培训光盘 民工大学 理事单位
《民工》 打工招工 职位搜索 民工子女 打工生活 打 工 妹 家乡供求 三农社团 企业责任 爱心行动 民工博客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2007��4��8��
������ũ��������
����إһ
 
全国各省分站: 内蒙古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 申请分站加盟
首页 >> 新闻 >> 权益维护 >> 专家咨询 >> 正文 快速搜索: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热线:13717505888 来源:民工网 日期:08-04-23
我要投稿 如何投稿
上一篇:
下一篇:
选择背景: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工网:http://www.mingong123.com  工伤保险    劳动保障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 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六月一日

点击发送给好友: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
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
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
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
,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
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
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精彩推荐  
最新图片  
热门点击  
媒体报道 | 我要投稿 | 关于我们 | 会员注册 | 诚聘英才 | 诚征合作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怀念旧版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服务热线:1371750588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QQ即时交流 合作:472015992 技术:392600767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