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 专家咨询 >> 正文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务工亲历]

  小张因为勤奋好学很快成为受聘单位的骨干力量,单位和他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天有不测风云,小张因病住院。单位因此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单位做法太不尽人情,单位觉得也很无奈,谁让小张有病呢。请问,小张单位的行为合法吗?

  [专家解答]

  小张单位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况,即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5至10年的为9个月;10至15年为12个月;15年至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用人单位仍可以随时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劳动者拒签合同被解聘可获补偿(2008-4-10)
·维权:加班费不应算入最低工资(2008-4-10)
·职场人注意保险合同不可代签名(2008-4-10)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也要履行劳动法义务(2008-4-10)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2008-4-10)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所得税吗?(2008-4-10)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008-4-10)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2008-4-10)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2008-4-10)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08-4-10)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