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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开发区严把“三关”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南京市监察局     作者:南京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9-4 13:32: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wangj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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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用工关。要求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备案。二是保障关。财税部门在支付工程款时,留有足够的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工程结算时,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清查,发现拖欠的,工程款不予结算。三是备案关。将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记录在案。在工程招标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有不良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签:农民工 工资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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